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黃彩華報道:男子梁某是廣東省四會市人,在長安鎮某小店聚賭時,對前來查處的民警大打出手,導致兩名民警輕微傷。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梁某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3年11月18日零時許,長安鎮新民邊防派出所兩名民警在轄區興民路七巷某士多店查處賭博時,參賭人員梁某明知是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仍採取暴力手段反抗並企圖逃跑,打傷兩名民警。隨後,民警將梁某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經法醫鑒定,兩名民警所受損傷均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了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犯妨害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具體到本案,梁某通過暴力毆打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方式妨害公務,致二人輕微傷,應在以上法定刑內量刑。鑒於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編輯:王銳  (原標題:男子東莞賭博拒查 打傷民警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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